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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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5月29日首次联合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会上透露,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成年人人均救助金额。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引入慈善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未成年被救助人要继续加大救助资金倾斜力度。
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孔玲介绍称,最高法一方面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护他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因刑事犯罪、追索抚养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急困的,通过司法救助给予经济救济,同时积极延伸职能,开展综合帮扶,与妇联等部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少年儿童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所给予的精心呵护和特殊关爱。
据介绍,2020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救助未成年人一万余人,发放救助金4.26亿元,人均救助4万余元,远高于成年人人均救助金额。此外,充分及时救助。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主动发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通过“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发放救助金,及时解决其实际困难。
针对一些基层人民法院救助能力不足,未成年人生活特别困难的,通过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统筹资金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救助资金的使用效能,共同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并且,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密切协作,对未成年人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通过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商请函等方式,解决未成年人入学、生活保障、心理疏导等实际困难。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小浩(化名)的父亲被害,其本人亦受到人身伤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死刑,并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3万余元。后经调查,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在刑事案件二审期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小浩依靠其父亲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父亲去世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且无法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考虑到小浩系未成年人、其心理因刑事案件受到重创的实际情况,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除决定直接向小浩发放生活救助金外,还为其申请了心理救助金,并与小浩居住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采取跨省接力救助的方式,将心理救助金存放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该院协助医疗机构对小浩进行心理治疗。
法院将推动建立与妇联、民政等部门信息联通共享机制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健康发展,通过切实保障人权的主要功能,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成为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苏戈指出。
据透露,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救助资金保障。建立常态化联动救助机制,灵活运用提级救助、简化联动救助程序,实现救助资金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引入慈善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对未成年被救助人要继续加大救助资金倾斜力度。
并且,持续推进“当下救”与“长久助”衔接机制。苏戈指出,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人的起点。对于未成年被救助人而言,帮助他们抚平心灵创伤、重燃生活希望、早日回归校园尤为重要。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延伸司法救助服务职能,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
此外,还要加快推动司法救助信息化建设。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司法救助案件信息业务规范进行修订,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救助信息进一步予以完善,法院系统的司法救助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推动建立与妇联、残联、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信息联通共享机制,努力实现救助线索双向互联、互通,急困情况互查、互认,为同步开展综合帮扶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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