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唐山农妇袭警案”当事人屈晓玲处获悉,日前,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其丈夫韩国被错误羁押164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8万余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刑事赔偿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
韩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于5月24日接到邮寄的赔偿决定书,对于此结果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也没说怎么恢复名誉,也没告我说要追究谁的责任。”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4月1日,韩国与滦州市雷庄镇黄庄村委会签订为期50年的荒坑承包合同。至2017年左右,韩国用沙石、废土将大坑慢慢填平,并在上面种植了大量树木。
2021年6月21日,因滦州市政府征地需要,在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黄庄村委会向韩国提出单方面解约。同年7月20日,雷庄镇政府进行强制进场清表。
在阻拦政府强制清表的过程中,韩国一家与配合雷庄镇政府强制进场的滦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员发生冲突。冲突中,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冯国忠被屈晓玲用菜刀砍伤头部致轻微伤。
事后,韩国等人涉嫌袭警罪被刑拘、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滦州市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犯罪嫌疑人屈晓玲持菜刀砍伤特巡警大队负责人冯国忠头部、辅警龚某某背部;韩国母亲戚玉芝用针锥子扎伤雷庄派出所辅警王某某腿部。
“韩国不听劝阻,强行点火启动铲车。为了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公安人员及时上前阻止其行为,韩国激烈反抗将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郭某从铲车上推下,导致郭某头部受伤……”滦州市公安局认定。
而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在案材料及现场视频显示,事发当日,韩国一开始站在铲车上与前来“做思想工作”的工作人员谈话。谈话过程中,身着便衣的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杨爱民突然上前拽住韩国左腿,站在场外的特警队员们一拥而上,冲进场内。
现场视频显示,有3名队员上到铲车驾驶室试图将韩国拽出,站在铲车旁的警务人员扯住韩国右手,韩国则用左手搂住其中一名队员脖子,最后两人双双跌到地上。韩国供述,当时从未想过要启动铲车,且铲车一直是熄火状态。
↑韩国被几名警务人员拽出铲车驾驶室 视频截图
2021年12月30日,经过一次补侦重报,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仍认为,滦州市公安局认定的关于韩国实施袭警行为方面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韩国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日,韩国母亲戚玉芝也被检方决定不起诉。检方认为,戚玉芝“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有坦白情节,且已年满75周岁,可免于刑事处罚”。
韩国被释放后,将雷庄镇政府告上法庭。2022年5月,滦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滦州市雷庄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0日强制清除原告韩国与黄庄村委会签订协议《荒坑承包协议书》确定的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物品的行政行为违法。
雷庄镇政府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9月1日,唐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山中院在判决书中确认,雷庄镇政府强制进场行为“明显超越职权”。
2023年5月9日,唯一被指控“袭警”的屈晓玲在唐山市迁西县法院接受审判。庭审当日,屈晓玲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
其辩护人亦提出,雷庄镇政府2021年7月20日进场过程中,现场并无法院执行局人员,已经是违法行为。而滦州市公安局在明知强制征地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仍然出动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其行为并非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此外,屈晓玲当庭对滦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晓国提出实名控告,指其非法动用大量警力参与违法暴力征地活动,涉嫌滥用职权罪。
5月15日上午,唐山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针对屈晓玲袭警一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已连夜责成属地公安对该案进行全面核查。记者另获悉,关于控告信相关线索,迁西县法院已移交滦州市委政法委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丁丰林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