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不慎摔伤,用人单位判赔18万元
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资料图片)
本报讯 劳动节前,蜀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蜀山区人民法院2021-2022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这是蜀山法院第一次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2021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3件;2022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58件。2021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5件,调解撤诉率34.29%;2022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9件,调解撤诉率32.19%。
从案件类型来看,诉讼请求主要涉及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所引发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占67.95%;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含工资、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绩效)占59.50%;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占35.13%;涉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占28.98%;涉及工伤工亡待遇占16.47%;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占7.68%;涉及社会保险占3.07%;涉及竞业限制占2.31%。
从审理情况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在数量整体增多,案件类型多样,案件主张请求复合化,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新业态用工矛盾凸现等特点。
结合审判实践,白皮书还分析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难点:用人单位不规范管理致纠纷频发,劳动者存在不诚信维权现象,劳动争议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较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难度大。
针对上述问题,蜀山法院从三个角度提出了建议和对策: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晓峰
【典型案例】
哺乳期被辞职,法院判决需支付赔偿金
朱某某入职安徽某金融公司任理财经理岗位,并于2020年7月13日育有一子。
2021年5月26日,该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减员”为由向朱某某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之后,朱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予以支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解除与朱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时,朱某某尚处于哺乳期间。因此,公司依据生产经营困难单方解除与朱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朱某某经济赔偿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工作中不慎摔伤,用人单位判赔18万元
李某入职某商贸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之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公司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李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予以支持。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应由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结合李某的伤残等级,法院判决某商贸公司支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合计18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标签: